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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什么是难民公约?
难民公约的全称是 1951 年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今天,最初的公约通常与 1967 年的纽约议定书一起阅读。当律师提到“难民公约”时,我们通常将其用作 1951 年公约和 1967 年议定书的简写。
该公约于 1951 年 7 月 28 日由联合国特别会议通过并于 1954 年 4 月 22 日生效。它最初是向后看的,因为它仅限于保护那些在 1951 年 1 月 1 日之前成为难民的人。 1967 年议定书赋予了《公约》新的生命,使其成为一个活生生的、具有前瞻性的文书,持续提供保护。
并非所有国家都同时签署了 1951 年的原始公约和 1967 年的议定书,有些国家保留了《难民公约》最初制定时允许的任择地域限制。土耳其在 2021 年接纳了大约 400 万难民,该国已批准公约和议定书,但仍保留对“欧洲事件”的最初地理限制,因此土耳其没有国际法义务为这些难民提供规定的权利在公约中。
### “难民”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难民”一词的法律定义载于《难民公约》第 1A(2) 条,该条将难民定义为:
引用:> 由于有充分理由害怕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或政治见解而受到迫害,在其国籍国之外,并且不能或由于这种恐惧,不愿利用保护那个国家;或无国籍且在原常居所在国以外无法或因害怕而不愿返回原常居所者。
该定义可以分解为组成部分:
  • 1. 拥有一种有根据而不是幻想的恐惧
  • 2. 待遇差到被迫害
  • 3. 出于五个原因之一,称为“公约原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
  • 4. 在国外
  • 5. 无法或不愿在该国获得保护
该人需要满足所有条件才能被视为难民。例如,一个人可能有充分的恐惧并且无法获得保护,但如果该人不害怕因公约原因而受到迫害,那么该人在法律上不是难民。另一个人可能符合所有其他难民身份标准,但居住在自己国家的难民营中,在这种情况下,他或她不是难民,而是通常被称为国内流离失所者。
在闲聊或媒体中,“难民”一词通常用来指逃离内战、灾难、饥荒或冲突的人。称他们为难民并没有错,但他们不一定符合《难民公约》中难民的法律定义。即使是内战的受害者也不总是有资格获得难民身份,例如,如果他们被认为不是冲突中任何一方的目标,而是逃离了总体安全局势。
### “有根据的恐惧”是什么意思?
《难民公约》规定的“有根据的恐惧”有两个方面:
  • 难民通常必须表明他或她说的是真话。如果对所发生事件的全部描述是错误的,那么通常(但并非总是)如果该人被遣返,将不会有充分的恐惧。
  • 如果难民被遣返,那么发生坏事的风险一定是不切实际的,否则就没有“充分的根据”。
历史上,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上议院前 p Sivakumaran [1988] AC 958 案以来,英国的律师和法官使用的证明标准比概率平衡的正常民事标准更为宽松。通过概率的平衡,一个人必须证明某事更有可能发生,或者至少有 51% 的可能性发生。
在难民案件中,举证标准表示为“合理的可能性”或“实际风险”。这个标准被应用于评估难民是否说真话以及未来发生坏事的可能性有多大。一旦《2022 年国籍和边界法》第 32条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生效,将适用更复杂的拆分证明标准。民事标准将适用于对难民的个人特征和过去事件的评估,而真实风险标准将适用于对未来伤害风险的评估。
### “迫害”是什么意思?
《难民公约》本身并没有定义“被迫害”的含义。这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它允许单词的含义是灵活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这对难民保护目的很有用,但这确实意味着难民法的学生需要寻找各种其他来源和参考点,以了解这个词的当代含义以及它是如何演变的。这些来源包括 UNHCR(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难民法学者、其他相关国际法律文书以及国内和国际法院的观点。
受人尊敬的难民署手册在第 55 段开始描述迫害:
引用:> “迫害”没有普遍接受的定义,各种试图制定这样一个定义的尝试都没有成功。从 1951 年公约第 33 条可以推断,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见解或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而对生命或自由的威胁总是迫害。出于同样的原因,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也将构成迫害。
在虐待可以被描述为“受到迫害”之前,法院一直对就虐待程度提供具体指导持谨慎态度。这种明显含糊不清的原因仅仅是大多数法官意识到僵化的指导是不合适的。正如盖伊·古德温-吉尔在经典的《国际法难民》第二版 (牛津,1996 年)中所写:
引用:> 人类想象力的反常一面是没有限制的,试图列出所有已知的迫害措施几乎没有任何目的。评估必须逐案进行,一方面要考虑个人完整性和人的尊严的概念,另一方面要考虑他们受到伤害的方式和程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一些关于治疗必须达到的严重程度的指导。在具有影响力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上议院沙阿和伊斯兰教案 [1999] INLR 144霍夫曼勋爵采用了著名的公式
引用:> 迫害=严重伤害+国家保护失败
下文将更详细地研究国家保护问题,但“严重伤害”与英国法院对迫害的高门槛提供了一个可行且易于理解的定义一样接近。
《2022 年国籍和边界法》第 31条定义了迫害。迫害的性质或重复性必须足够严重,足以构成对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或者可以是以类似方式影响个人的各种措施的累积。例如,这可能包括身体或精神暴力行为,包括性暴力、法律、行政、警察或司法歧视性措施、不相称或歧视性的起诉或惩罚或其他措施。
### 难民公约的理由有多重要?
五个公约原因——种族、宗教、国籍、社会团体和政治观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不表明未来的风险是由于这些原因之一,难民身份的申请就会失败。
这意味着一些通常被称为难民的人并不是《难民公约》法律意义上的正式难民。例如,因饥荒、洪水或环境灾难而逃离家园的人并不害怕因任何公约原因而受到迫害。
大多数公约的原因是不言自明的。我们都大致知道种族、宗教、国籍和政治观点是什么意思。在欧盟资格指令和判例法中可以找到一些进一步的解释和定义,但这些词主要是在其通常含义内解释的。
公约最容易解释的原因是“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资格”。
关于它的含义有一些法律共识:
  • 定义不应过于宽泛以至于使其他公约理由变得多余:它不是某种“包罗万象”的类别。
  • 成员不必是同质的、有凝聚力的或数量少的。
  • 没有必要表明特定社会群体的所有成员都受到迫害。
关于它的含义也有法律共识。
  • 特定的社会群体必须独立于遭受的迫害而存在;如果仅迫害造成了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那么就不需要任何其他公约理由,从而使它们变得无足轻重。
  • 其含义应与其他公约原因是“一种”。
  • 该群体的成员具有与生俱来的特征,或无法改变的共同背景,或具有对身份或良心至关重要的特征或信仰,不应强迫一个人放弃它。
《2022 年国籍和边界法》第 33条增加了一个附加条件:社会群体“在相关国家具有独特的身份,因为周围社会认为它是不同的”。这以前被认为是识别特定社会群体的一种替代方法,而不是附加要求,这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即这种变化会使某些人更难成为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
**例子**
引用:> 妇女被认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证据表明国家系统地歧视妇女:Shah and Islam [1999] 2 AC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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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K 和 Fornah [2006] UKHL 46中,面临切割女性生殖器风险的女性被认为是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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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K 和 Fornah [2006] UKHL 46中,作为家庭成员也被认为能够成为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即使针对家庭的迫害最初是出于《公约》以外的原因。例如,这使血仇的受害者可能在公约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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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歧视证据的HJ (Iran) [2010] UKSC 31中,同性恋男性和女性被认为有能力构成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
>
> 在SM (PSG, Protection Regulations, Regulation 6) Moldova CG [2008] UKAIT 00002 案中,法庭认定“前贩运受害者”和“前贩运受害者”能够成为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因为他们有共同的背景或过去被贩运的经历。
### 需要什么级别的保护失效?
《难民公约》被描述为提供“替代性国际保护”,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自己的国家迫害或未能保护他们,他们有权根据国际法在其他地方寻求保护。如果一个人面临迫害,无法获得保护,并且不能合理地期望他们在本国其他地方重新安置,他们将有资格成为难民。
当一个国家在迫害一个人时,保护问题并没有真正出现。警察不太可能提供保护,他们自己可能确实是迫害的参与者。在国家迫害案件中,受害者不太可能在有关国家找到任何安全的地方。
如果迫害来自私人或非国家行为者,例如政治组织、内战中的派别或恐怖组织,国家保护和内部搬迁问题就变得更加重要。
在一个名为Horvath [2000] UKHL 37的案件中,上议院认为,测试是保护制度是否是一种普遍有效的制度,而不是一种保证防止寻求庇护者受到伤害的制度。这是一个有争议的决定,这可能意味着寻求庇护者被送回原籍国,即使有充分理由担心受到严重伤害。
Horvath的决定现已编入《2022 年国籍和边界法》第 34条,该条规定,如果州或控制州或大部分领土的实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迫害,则必须考虑提供保护”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侦查、起诉和惩罚构成迫害的行为”,寻求庇护的人能够获得这种保护。
2022 年《国籍和边界法》第 35条规定,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一个人前往并留在该国该地区,则该人不符合难民身份。立法本身没有进一步阐明“合理”的含义。
上议院在相当快的连续两个案件中考虑了这项关于期望寻求庇护的人返回其本国并居住在其他地方(“内部搬迁”)是否合理的测试,Januzi [2006] 2 AC 426和AH(苏丹) [2008] AC 678。这些案例无助地回答了寻求庇护者何时可以通过提出一个新问题来合理预期搬迁的问题:这是否“过于苛刻”?判例法清楚地表明,这是一个很高的考验:这个人能否过上相对正常的生活——根据他们本国的标准来判断——而不会面临过度的困难?
### 《难民公约》还有什么内容?
除了第 1A(2) 条对难民的定义外,《难民公约》还包括专门针对巴勒斯坦难民、失去难民身份、排除难民身份和难民权利的条款。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我们的庇护中心或购买我的难民法书。除了向读者介绍《难民公约》本身外,它还包括关于更广泛的国际法框架、难民法的历史和演变的章节,概述了英国庇护制度的基本特征,并展望了难民法和保护的未来。
### 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有什么区别?
我们有一个完整的博客文章来研究这个问题,所以我们会在这里保持简短。
寻求庇护者是一个非正式术语,用于描述正在寻求庇护但尚未被正式承认为难民的人。
“难民”这个词有时是为成功的寻求庇护者保留的,意思是那些已经获得正式承认为难民的人。但这还不是全部。《难民公约》中没有任何内容规定难民是被国家或什至联合国难民署正式承认为难民的人。事实上,公约中完全没有“公认的难民”或“难民身份”的整个概念。只要一个人符合《难民公约》第 1A(2) 条的定义——他们有充分理由害怕被迫害等等——这个人就是难民。
因此,一个国家或联合国难民署正式承认一个人是难民和正式的“难民身份”只是宣布了一些已经是真的:这个人是难民,因为他们已经符合难民的定义。出于这个原因,律师说难民身份是声明性的。
寻求庇护者可能是难民。鉴于某些国籍的寻求庇护者——例如叙利亚人、厄立特里亚人、苏丹人、阿富汗人和伊朗人——的成功率非常高,即使他们尚未被正式承认为难民,将他们称为难民似乎也是完全合适的。
### 难民和经济移民有什么区别?
有些人非常看重难民和经济移民之间的区别。他们说,难民是逃离迫害的人,经济移民是寻求更好生活的人。难民署历来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严格区分。这有时在学术界被称为难民/移民二元:你可以是难民,也可以是移民,但你不能两者兼而有之。
问题是没有明显的分歧。Rebecca Hamlin 写了一整本书,我强烈推荐这本书:[Crossing: How We Label and React to People on the Move](https://freemovement.org.uk/what-is-the-legal-meaning-of-refugee/#:~:text=%E6%9C%89%E4%BA%9B%E4%BA%BA%E9%9D%9E%E5%B8%B8%E7%9C%8B%E9%87%8D,%E7%A7%BB%E6%B0%91%E5%9C%88%E5%AD%90%E4%B9%8B%E5%86%85%E3%80%82)
《难民公约》中没有任何规定将一个人排除在难民身份之外,并且有充分理由害怕被迫害等,也希望过上更好的生活。如果您从阿富汗、厄立特里亚、叙利亚或其他地方逃离,您是否不想定居在一个不仅安全而且可以重建生活、找到工作并与家人团聚的地方吗?这是将难民转移到卢旺达是残忍和不人道的众多原因之一。在卢旺达为自己和家人建立新生活的前景比在英国要糟糕得多。
许多难民逃往邻国并留在难民营。一些人希望越过边境返回。其他人缺乏继续前进的资金。但有些人会继续前进。这不会导致他们不再是难民。许多难民同时也是经济移民。这并没有错。
许多经济移民也不是难民,这也是事实。如果我们想象一个维恩图,难民圈子将在很大程度上落入更远、更大的经济移民圈子之内。
难民公约本身为我们回答了所有这些问题,尽管有时通过字里行间的解读。《难民公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几乎可以肯定是历史上拯救最多生命的单一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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