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评价:
  • 0 次(票) - 平均星级: 0
  • 1
  • 2
  • 3
  • 4
  • 5
政治家的常见刻板印象是什么?
#1
有句老话,道德不能立法,但蓝色法律背后的概念却是尽可能接近。在这个词的现代意义上,蓝色法律是任何试图控制商业销售或限制周日营业时间的法令,也称为主日或基督教安息日。新英格兰和南部的许多地区仍然遵守一些蓝色法律限制,特别是禁止酒类销售和周日允许零售的有限时间。
蓝色法律通常始于在专门用于宗教仪式的日子里减少不道德活动的诚实尝试。例如,蓝色法律的发起人可能认为减少赌博业务符合该市的最佳利益,因此一项法令将禁止在周日开放台球厅和赌场。另一项蓝色法律可能会限制商店的营业时间,允许员工参加早上或晚上的教堂礼拜。今天几乎所有书籍上的蓝色法律都可以追溯到宗教事业,无论是禁酒还是执行着装规范。
许多更严厉的蓝色法律不再执行,但一些城市尽可能地规范酒类销售和零售营业时间。许多当地零售商已经习惯于周日关门或将营业时间限制在下午。在某些城市可能允许周日销售酒类,但在其他城市则不允许。这种对蓝色法律的任意执行可能会给酒店业带来不寻常的问题,因为位于“干燥”城镇的酒店可能不得不在周日将客人送到邻近的“潮湿”城市购买任何酒类。周日可能不允许餐馆供应酒精饮料,但街对面的便利店可能不会面临这样的限制。
蓝色法则一词的由来有点模糊。许多消息来源说,美国最初的蓝色法律是由康涅狄格殖民地州长西奥菲勒斯·伊顿(Theophilus Eaton)首先制定的。据说伊顿得到了约翰·科顿牧师的协助,这不足为奇。
纽黑文殖民地的定居者在 1656 年获得了一套法律,旨在定义适当和道德的行为。这些法律包含了大量的极端清教思想,例如拒绝给贵格会教徒、亚当派教徒和其他“异端”提供食物和住宿。这些法律的大部分强调了保持安息日为神圣的重要性,避免了一些活动,包括亲吻孩子和在花园里散步。
这些法律并没有被殖民者自己称为蓝色法律。直到 18 世纪,塞缪尔·彼得斯 (Samuel Peters) 牧师解释了他所谓的康涅狄格州的蓝色法律,才出现了关于这部早期法律法规的蓝色法律一词。没有太多证据表明这些规则中的任何一条都得到了实际执行,但立法道德的原则影响了未来的立法者。蓝色法律的现代理念真正始于 1890 年代后期提倡的节制运动和其他道德事业。
就连蓝法这个名字的由来也是有争议的。一些消息来源错误地声称原始小册子印在蓝纸上。蓝纸在 17 世纪可能是奢侈品。其他人则认为“蓝色”一词被用作对极端道德家和政治家的侮辱,就像我们今天将势利的人描述为蓝血一样。蓝法一词也可能是对血法的腐败,考虑到对违反任何蓝法的人提出的严厉惩罚,这似乎是适当的。
回复


论坛跳转:


正在浏览该主题的用户: 1 个游客